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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已完成审核青洲坊木屋家团申请

房屋局
2010-12-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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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十分重视青洲坊地段的清迁工作,亦有密切跟进。房屋局于23日分别与发展商及部份不合资格的木屋居民会面。局方重申绝不允许发展商采用暴力行为清拆木屋。目前,局方已完成审核发展商提交189份的木屋家团申请,合资格者将安排下周到房屋局选购经屋单位,发展商亦承诺对合资格等待办理上楼程序者于期间提供临时居所。

截至23日,房屋局已完成审核发展商提交189份木屋家团的申请,部份于23日才补交文件,局方正加紧跟进。同时,房屋局每日均有派员到青洲坊巡查以监测最新情况,至今,青洲坊现场尚余约20间木屋。

房屋局将于下周安排合资格者前来选购经屋单位,并陆续联络有关居民;基本合资格者,即尚余补交不影响其申请资格的文件,局方呼吁有关居民尽快提交,以免影响申请程序。对于合资格等待办理上楼程序者,局方要求发展商作出妥善安排,为加快清迁进度,发展商承诺期间对有关家团提供临时居所;而局方正加快处理上楼的程序。

对于不合资格者,房屋局已全部回覆当事人,而对于个别有居住困难的家团,局方已透过与明爱商讨,即日解决了两个家团的临时居所问题。就此,局方再次呼吁发展商与木屋居民双方能理性、克制地磋商清拆及补偿事宜。

会议上,房屋局重申绝不允许发展商采用暴力行为清拆木屋,并强烈要求发展商在清拆余下木屋时,确保安全并妥善安排木屋居民的物品。另外,局方向木屋居民重申政府安置的审核标准。

于2008年11月政府与发展商签订青洲坊地段的续期协议后,由当时尚余180间木屋至目前约20间木屋,大部份居民都愿意配合政府的整体公屋兴建计划进行搬迁,其中多数居民已经和发展商理性协商有关清迁补偿事宜;而符合政府安置的审核标准者,局方已陆续安排选购经屋及租赁社屋,使其居住环境逐渐得到改善。对于尚余约20间木屋,大部份都能理性与发展商进行磋商。

政府已将青洲坊地段规划为公屋兴建项目,约4,000个公屋单位,其中地段4于2009年10月7日完成清迁,并已进行公屋兴建工程,有500个经屋单位;地段3于2010年10月由发展商交由政府临时接收,相关部门正进行招标程序等前期工作。政府期望透过青洲坊地段的公屋兴建项目,增加社会服务设施,改善区内的生活环境。

政府对于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审核标准一直没有改变,是以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记名册内有登记的木屋占用人资料为基本,如经审查符合资格将获安置,经发展商与木屋家团磋商并达成清拆木屋协议,按协议之日期进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条件,则交由发展商负责与木屋家团磋商补偿及搬迁安置事宜。过去曾获安置的木屋家团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须予以清拆。

对于特殊个案,例如林伯,房屋局已加快审核其透过例外情况的社屋申请,现只欠部份文件需要补交;在办理上楼程序期间,发展商将安排林伯入住临时居所,对方已答允。

另一吴姓木屋家团,弟弟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局方将安排选购一个经屋单位;其兄长则不在政府1993年木屋登记名册内,故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但已获发展商补偿。

至于一杨姓木屋家团,在22日一度与发展商对峙,现已于23日与发展商理性达成共识,木屋亦顺利清拆。

而一高姓木屋家团,该家团共5人已于1995年透过一木屋获安置购买一个3房经屋单位,但于2007年该家团其中两名成员再要求透过另一木屋安置购买一个2房经屋单位,但上述两人并没有登记于该木屋,且该两名成员已是经屋家团成员,故不具购买经屋资格。最近,该经屋业主配偶再度提出购买经屋的要求,房屋局已书面回覆当事人因两名家团成员不具购买经屋资格而拒绝其要求,局方促请木屋居民理性与发展商磋商清拆及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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