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旧咨会对三行政法规提逾百意见 抓紧修订预计明年进入立法程序

澳门特区政府
2010-12-17 17:49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已完成讨论《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三项配套行政法规:《甄选企业以推动旧区重整工程的公开竞投制度》行政法规、《旧区重整资助基金》行政法规、《旧区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行政法规,提出了逾百条意见,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现正按照委员会及社会多方意见作最后修订,预计明年进入立法程序,以配合法律草案的立法工作。

为确保旧区重整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区政府提出法律先行,并于2007年年底启动《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讨论,并于2008年年底完进入立法程序;而随着法律草案进入立法程序,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遂于2009年着手草拟三项配套行政法规:《甄选企业以推动旧区重整工程的公开竞投制度》行政法规、《旧区重整资助基金》行政法规、《旧区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行政法规,并于2010年提交予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讨论,三个专责工作小组经过逾三十次会议后,对三个行政法规每一条文进行仔细讨论后,在11月已完成相关工作。

委员会对三项行政法规每一条文均作出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不少具体意见及建议,当中包括:

一、 对于《甄选企业以推动旧区重整工程的公开竞投制度》行政法规,委员会提出多项意见,包括:认为应综合评估参与竞投公司的财力、技术能力及相关经验等,以及强调协商过程必须公平公正且具透明度,建议明确界定可参与「协商会议」之竞投公司数目。

二、 对于《旧区重整资助基金》行政法规,委员们关注多方面,包括:建议必须合理运用政府资助,免该基金与现行楼宇维修基金发生重迭,同时建议设立资助金额上限与资助百分比上限,以回应社会对公帑使用的关注等等。

三、 对于《旧区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行政法规,委员会就法规所涉十一项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的意见包括:建议推动重建之业权人应以工程费或投资总金额的5至10%作保证金,适当延长受重建影响承租人交还出租物业的期限,三个专责小组都认同行政法规中补偿予承租人的补偿金计算方程式。对于受重建影响商铺的营业损失津贴,受重建影响住户和商铺的搬迁津贴,三个专责小组也取得了共识,认冋营业损失津贴以物业补偿价值的5%计算、搬迁津贴以物业补偿价值的0.5%计算。

跨部门工作小组正根据委员会及社会各界意见、旧区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行政法规作最后修订,预计明年进入立法程序,以配合法律草案的立法工作。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