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一直密切关注青洲坊地段的公屋兴建计划,期间不断责成发展商妥善处理工作,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清迁工作。房屋局于今日(十四日)与青洲坊木屋居民会面,局方所收集的居民意见将向发展商反映,并重申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审核标准,是以名册内有登记的占用人资料为基本,局方只会对已登记且合资格的木屋占用人进行安置。
青洲坊木屋居民今日(十四日)在议员区锦新陪同下到房屋局递信及举行会议,反映青洲坊木屋安置申请的审批情况,及发展商的清迁、补偿问题,由房屋局副局长郭惠娴、房屋监管处处长伍禄梅及法律事务处处长任利凌接见。
会议上,因应木屋居民提出的安置、补偿问题,房屋局强调木屋家团须登记于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名册内,同时须符合现行租住社屋及购买经屋法例之规定,才会获安置;倘经审查符合资格者将获安置,经发展商与木屋家团磋商并达成清拆木屋协议,按协议之日期进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条件,则由发展商跟进磋商补偿及搬迁。有意购买经济房屋之人士,须符合现行法例规定及透过新一期公开竞投申请公屋。局方将就居民对发展商之补偿清迁意见,立即向发展商反映,并督促发展商积极与居民沟通,妥善做好工作。
现时,对于青洲坊地段尚余的142间木屋,经多次与发展商召开工作会议及透过书面催促,发展商于11月30日前,只递交101份申请。自发展商于本月初贴出清迁通告后,通过发展商提交之申请才不断增加,至今,房屋局收到发展商递交180份申请表,涉及101间木屋,其中申请购买经济房屋共171份,租赁社会房屋共9份,已审批的申请已达135份,其中,不符合购买经济房屋资格68份,基本符合资格的有61份,不符合租赁社会房屋资格3份,基本符合资格的有3份,尚余的申请,房屋局现正加紧进行审核。
青洲坊木屋家团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之主要原因
1.同一木屋要求每名成年子女均可各自购买经屋单位;
2.有已获安置的居民以同一木屋或以另一木屋要求再作安置;
3.原木屋登记内之纪录人已离世,于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记名册内并没有纪录之人士要求购买经屋,作为安置补偿;
4.已拥有私人物业,不符合公屋申请资格;
5.已获批准四厘/自置居所利息补贴;
6.已为经屋业权人/家团成员或社屋承租人/家团成员;
7.非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记名册内的居民要求政府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