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工作小组由11月30日至12月6日下午五时,封印了3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单位,并抓获1名提供住宿者(经营者) 、2名逾期逗留人士及1名非法入境者。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于8月13日生效至今,旅游局共开立了91个制裁卷宗,并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2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其余卷宗已进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阶段。
跨部门工作小组采取持续打击行动,至今共检查1,129个次单位,涉及单位758个,封印了91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116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对其余单位有需要跟进调查。这些被调查的目标单位中,在现场调查时部分已空置或无人居住,对于其他怀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无人应门单位,旅游局及警方继续侦察调查。治安警察局在执行任务时19次发现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并通知旅游局处理。
行动至今涉及住宿者913人,当中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内的410住客接受调查,住宿者中有19名逾期逗留人士、15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获14名提供住宿者(经营者)、13名招揽者、13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6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
旅游局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违反者展开制裁程序。目前已对2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若法定期满未缴罚款,将由财政局执行强制征收。同时,6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各被处罚款澳门币三千元,3人已缴纳罚款,而未在法定期限缴款者,旅游局会通知财政局对其执行强制征收,并知会治安警察局,当事人入境前必须缴交罚款,否则禁止他们再次进入澳门。
根据法律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可科处澳门币二十万至八十万元,招揽者可科处澳门币两万至十万元。不合作义务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至两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已对上述涉及违法的经营者、招揽者及管理人展开制裁程序,并采取临时措施截断上述单位的水电供应及封印大门。欢迎公众致电2833 3000举报怀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