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局将于12月17日举行「从儿童角度出发——开展推广儿童权利工作」培训活动,向从事儿童、青少年及家庭服务的人员讲解儿童权利对儿童的重要性及介绍开展推广儿童权利工作的知识与技巧,让有关人员更能活用自身职能,有效地向儿童、家长及社区推广儿童权利。有意参与人士可于12月3日前向社会工作局报名。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自1998年9月14日起适用于澳门。公约的精神以儿童利益为依归,确立儿童在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及社会上的权利。在公约第二部分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缔约国承担以适当的积极手段,使成人和儿童能普遍知晓本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社会工作局为推广及实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使儿童得到应有保障及权利,已开展了一系列「儿童权利公约履约及宣传」工作,其中包括「从儿童角度出发——开展推广儿童权利工作」培训活动。
有关活动将于本年12月17日假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演讲厅举行。是次培训活动将邀请「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执行干事黄惠玉女士主讲,内容包括介绍儿童权利对儿童的重要性、香港特区推行儿童权利的情况、向儿童及家长推广儿童权利的相关工作及推广儿童权利的经验分享。凡于儿青、家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包括辅导员、社工、院舍舍监等,均可报名参加,截止报名日期为本年12月3日。有关培训活动的详情、报名表格及儿童权利的相关资讯,均可于社会工作局网页(http://www.ias.gov.mo)下载。有意报名者可于截止日期前填妥报名表格后传真至社会工作局儿童暨青年服务处,传真号码:28329995。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83997791或83997770与胡小姐或张小姐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