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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城巿规划编制体系研究成果出台 建议明确法定规划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2010-11-0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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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积极推动完善本澳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工作,去年委托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属下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开展的澳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研究工作现已完成,研究团队依据「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在分析目前澳门现有城规体系状况后,建议构建「三阶段、六类型」规划体系,将城巿总体规划及分区法定图则列为法定规划,设立城巿规划委员会对重大城规建设向政府提出意见,以及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透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以作监督。

为完善澳门城市规划体制,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准,运输工务司于二零零八年完成了《对构建澳门现代化与科学化的城市规划体系的探索》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于二零零九年委托了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澳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研究工作。

调研团队依据「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原则、遵照「完善制度倡法治、关注民生重基层、透明开放抓廉政、持续发展促和谐」方针,针对目前本澳规划编制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规划许可、规划修改、规划督查与申诉提出多项改善建议,并在过去一年先后多次来澳调研,和本地规划部门、专业团体、基层社团举办三次工作坊,就部分重大议题展开深入讨论,藉以进一步深化研究成果,有关研究报告现已完成。

          倡总体城规法定图则列法定规划

研究报告建议构建「三阶段、六类型」规划体系,第一阶段为策略性规划阶段,是宏观的、全局性的发展政策与总体构想,确定城市发展的目标及达到目标的政策和途径,包括区域与城市发展策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第二阶段是控制性规划阶段,是控制城市开发和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通过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及相关设施配套的规定,明确地块的开发要求,有效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包括城市专项规划、分区法定图则;第三阶段则是实施性规划阶段,属非法定规划,多为针对某一地区或某一时段的具体、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安排,包括近期大型公共建设规划、街道准线图。

研究报告认为城巿总体规划及分区法定图则均应列为法定规划,一方面通过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巿整体空间布局的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分区法定图则加强对具体地块的开发控制。

建议设城规委员会公众参与制度

研究报告建议设立城市规划协调会议及城巿规划委员会,前者由特区政府部门代表组成,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及提出意见,后者由专家学者、社会代表和政府代表组成,在不同发展时期具不同的职能,初期以咨询为主,日后随条件成熟逐步扩展完善,该委员会主要受特区政府委托,对城巿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及提出意见。

与此同时,考虑到城巿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研究报告建议按照不同规划内容选用不同公众参与方式,如咨询、公示、工作坊、专家论证、公众论坛、听证(质询)及监督等具体活动,而属法定规划的城巿总体规划及分区法定图则,其编制过程中更必须执行公众参与制度。

「澳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研究」摘要于十一月八日上载土地工务运输局网站:www.dssopt.gov.mo,欢迎各界人士阅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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