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委员会讯】根据第九/二○○八号法律的修改及第三九○/二○○八号行政长官批示,于二○○九年一月五日重新公布的第一二/二○○○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全文的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兹通知已获确认属于社会服务界别的法人,关于2010年10月12日公布的“仍未向社会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之已获确认属于社会服务界别的法人名单”,其更正及相关资讯自2010年11月8日起张贴于西坟马路6号社会工作局总部公布栏及上载至http://www.ia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