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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与青洲坊木屋居民会面收集意见

房屋局
2010-10-2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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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一直关注青洲坊地段的公屋兴建计划及木屋清拆情况,并积极督促发展商履行合同,与木屋家团磋商补偿及搬迁安置事宜。房屋局于10月26日与10多位青洲坊木屋居民会面,局方将收集居民的意见向发展商反映,并重申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审核标准,是以名册内有登记的占用人资料为基本,房屋局强调只会对已登记且合资格的木屋占用人进行安置。

房屋局于10月26日(星期二)与10多位青洲坊木屋居民会面,由房屋局局长谭光民、公共房屋事务厅厅长郑锡林、房屋监管处处长伍禄梅、法律事务处处长任利凌接见,主要收集木屋居民的意见。

会议上,因应木屋居民提出的补偿问题,房屋局承诺向发展商反映并建议居民以书面意见提交,局方将尽快转交发展商跟进。至于有木屋居民反映清拆木屋时未获知会,局方已多次要求发展商于清拆木屋前张贴通告,让木屋居民有充足时间准备搬迁事宜;就此,局方将再次向发展商反映并督促做好工作。

房屋局一向积极跟进青洲坊公共房屋地段的进度,分别多次与青洲坊地段的发展商及木屋居民举行会议,期间不断敦促发展商尽快启动清迁工作。发展商承诺按合同期限完成青洲坊地段的木屋安置及清拆工作,除跟进符合资格的木屋家团的安置申请及搬迁清拆,亦须跟进与不符合安置资格的家团磋商补偿及搬出。发展商需负责清理青洲坊地段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物料。

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审核标准,是以名册内有登记的木屋占用人资料为基本,如符合安置条件,经发展商与木屋家团作出安置协议,木屋即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条件,则交由发展商负责。过去曾获安置的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须即时清拆。就此,房屋局强调只会对已登记且合资格的木屋占用人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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