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填补本澳在规管进口新汽车尾气排放之法律空白,环境保护局现正制订《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行政法规,从源头管制,避免较高污染之车辆进入澳门及行驶,从而改善本澳之空气质素。局方日前(本年10月11日)并举行咨询交流会,听取交通运输业界之意见。
关注到澳门在进口新汽车方面,仍未有任何法律规管其尾气排放,加上本澳汽车数量逐年增加,车辆尾气排放对空气质素构成一定影响;同时为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提到粤港澳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排放标准,力争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以及巩固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为此,环境保护局现正制订《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行政法规,目的是从源头管制,避免较高污染之车辆进入澳门及行驶,从而减少由外部输入之污染,以改善本澳之空气质素。
现时多个国家地区均制订了相应之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主要以欧盟、美国及日本的排放法规体系为主,考虑到本澳有部分之车辆是经中国内地入口,故建议本澳之进口新汽车尾气排放标准采用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内地之相关标准,其中以欧盟四期之标准为核心,进口本澳之新汽车须符合上述其中一个地方之尾气排放标准。同时,进口本澳之新汽车须装设“车载自我诊断系统(OBD)”,其构造须符合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内地其中一个地之相关规定。此外,进口实体须向交通事务局提交具认可的实验室所发出之具半年有效期的证书(内容为关于车辆符合上述有关标准及规格)。建议法例生效后约12个月起禁止销售及注册不符合上述有关标准及规格的车辆。
为听取交通运输业界对新法规的意见,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日前举行咨询交流会,由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控制厅叶扩林厅长、交通事务局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贾靖龙厅长、车辆处汽车检验中心职务主管陈耀辉、环境保护局法律人员徐秀玲主持会议,听取及解答业界的问题。
业界较关注进口车辆验证、对的士业界的支援、以及法规生效后的过渡期等问题。环境保护局及交通事务局代表表示会就有关业界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并因应本澳的实际情况作考虑,同时欢迎业界继续就是次法规内容于本年10月27日前向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