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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住屋补助计划  已受惠家团豁免续期申请

房屋局
2010-10-1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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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延长一年,补助金额获调升,1至2人家团为每月1,050元(澳门币,下同),3人或以上家团1,600元。

已受惠该计划的家团继续有权获发住屋补助,且豁免续期申请手续;2009年社会房屋申请确定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亦获豁免提交证明文件,但需提交申请表。估计该计划的财政负担约1亿9千万元。

住屋补助续一年金额调升

为继续在财政上补助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减轻有关家团的住屋负担,特区政府将《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延长一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并调升补助金额,1至2人家团由每月750元升至1,050元,3人或以上家团由1,100元升至1,600元。住屋补助共发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8月8日第69/88/M号法令第三条或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第三条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且非为社会房屋承租人或社会房屋承租家团的成员,均得申请住屋补助,但申请家团的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下表所载金额:

(请参阅附件!)

已受惠家团无须重新申请

申请家团于2010年7月11日后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团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证明文件,或是2009年社会房屋申请确定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则可豁免提交该等文件。2009年社会房屋申请确定轮候名单有4,800份申请被接纳,有关轮候家团只需填妥该计划的申请表及于申请期内交予房屋局。目前,连同2009年的申请,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共10,007个。

同时,房屋局分阶段按序发函通知各有关家团,当中已受惠该计划的家团将获函通知毋须重新提交申请表,继续有权获发住屋补助;倘有地址及家团成员等状况变更,需通知房屋局,以确保继续享有补助。未曾提出申请的家团则随函附上申请表及填表指引乙份,以供填报申请及了解有关注意事项。由于申请期约两个月,房屋局呼吁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团无须急于计划推出初期提出申请。住屋补助的申请表亦可于房屋局网页下载。

重新接受申请的期限由2010年10月12日起至11月30日,效力追溯至2010年9月1日。估计该计划的财政负担约1亿9千万元。

近半轮候家团没申请住屋补助

根据房屋局资料显示,2008年及2009年住屋补助之申请及处理情况中,在当时约5,675个社屋轮候家团中,有2,940个社屋轮候家团申请住屋补助,即接近一半的轮候家团没有申请住屋补助,获批的有2,507个家团。由2008至2010年总共向住屋补助的受惠家团发放了约4千5百多万澳门元。

详情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 4875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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