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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融管理局今天向银行发出《楼宇按揭业务指引》

金融管理局
2010-10-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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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银行楼按业务更稳健发展,澳门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经充分咨询业界以及在深入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楼宇按揭业务指引》(下称《指引》)。

金管局今天(10月5日)向银行发出有关《指引》,其主要规定包括:

一、贷款与估值比率:即按揭成数,上限设为70%,惟允许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澳门居民购买价值330万(澳门币,下同)或以下的楼宇提供较高的按揭成数,但以90%为限,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231万。有关楼宇价值以实际买价或银行估值较低者为准。

二、客户偿债比率:即客户每月还款与其收入之比,上限设为50%。

三、最长还款期:楼按贷款的最长还款期不得超过有关客户的退休年限。

此外,《指引》还要求银行就有关业务制定适当的内部监控措施,包括防止集中性风险、审慎估值以及内部审计的监控等。

该《指引》将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收到的所有楼按申请将按照上述各项规定执行。金管局将通过对银行的持续监管确保其对指引要求与规定的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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