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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工作小组按照法律精神 继续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

澳门特区政府
2010-09-29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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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于8月13日生效,法律旨在就非法提供住宿活动订定监察措施及处罚制度,以加强打击这些活动。

跨部门工作小组一直按照法律精神执法,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一经查获,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包括封印有关单位并截断其水电供应。至今共封印了69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并且现场抓获12名提供住宿者(经营者)、9名招揽者、9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 。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即时立案,并对所有涉嫌违反者展开制裁程序,在制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会跟进及调查每宗个案的细节,而有关违反者(包括不限于现场抓获的违反者)将受到其应有的法律制裁。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于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积检查了543个单位,封印了69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63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对其余单位有需要跟进调查。这些被调查的目标单位中,在现场调查时部分已空置或无人居住,对于其他怀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无人应门单位,旅游局及警方继续侦察调查。治安警察局在执行任务时4次发现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并通知旅游局处理。

为配合行政机关有效执行该法律,有需要的时候,旅游局局长可向刑事起诉法官申请发出司法命令状,批令后有权进入单位调查。

行动至今涉及住宿者561人,当中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内的304客接受调查,住宿者中有13名逾期逗留人士、10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在现场已抓获12名提供住宿者(经营者)、9名招揽者、9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3名不合作义务者,其中一人已缴罚款。

根据法律经营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八十万元,招揽者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十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欢迎公众致电2833 3000举报怀疑单位。

旅游局及法务局特别提醒旅客,根据《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发现的住宿者,负有提供资料合作义务,违反合作义务的住宿者会科处澳门币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资料须负上刑事责任,不按期缴付罚款的旅客,将禁止再次进入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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