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公布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设立了富户退场机制,社屋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3年超出上限,或连续2年超出上限的一倍,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让社会资源落实到有需要的人士上。目前,有637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其中108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一倍。
新法设富户退场机制
于2009年8月公布的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修订了社屋申请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的限制(附表)。
同时,承租人需定期更新租赁合同,并更新家团资料外,如有下列情况,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承租人或其家团中已登记的任何成员期间取得、承诺取得或租赁不动产或获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3年超出行政长官批示所规定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两年超出行政长官批示所规定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一倍。
637家团收入超规定
根据房屋局最新资料显示,在5,791个社屋家团中,现时有637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其中529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但不多于一倍,另外108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多于一倍。
另外,房屋局持续为社屋家团更新租赁合同,首先处理已签订社屋租赁合同中,有18岁或以上人士的家团;其次是有申请安装冷气及租车位、曾被举报的家团,以及有调迁需要的家团。
327家团需调升租金
2010年1月至8月,房屋局与618个家团更新了租赁合同,其中327个家团需要调升租金,平均升幅182%;而162个家团可获减租,平均减幅46%。
房屋局一直重视社屋家团的监管,2010年至今,派员进行社屋家团的家访有132宗,包括了解家团状况、管理问题、噪音问题等,房屋局会持续跟进有关情况,令社屋环境得以改善,同时让社会资源落实到有需要的人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