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素梅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高度关注社会对制订专门的医疗事故法的诉求,多年来为此进行多次咨询,迟迟未能落实的原因之一,在于社会对采取有过失的、还是无过失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有深刻的分歧。
她指出,由于业界比较接受有过失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因此,特区政府决定在目前的医疗事故法草案中,先适用有过失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由于医疗事故涉及的赔偿机制,包括保险或医务人员自主建立基金等方式,故特区政府在设计方案时,希望制定一个有效可行的赔偿机制,既包括基金,也包括保险。但因目前医生牌照的发放标准低于保险业界的期望,因而出现难投保或保费高昂的现象,而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时不短。
张素梅又指出,虽然目前医疗事故法草案已完成,但它的有效实施依赖于配套法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有过失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成立医务委员会,预计今年下半年医务委员会法和医疗事故法将进入政府的立法程序。而医务委员会成立之后,当局将制订更严谨的专业资格审核制度,以便解决业界在保险方面遇到的困难。
另外,教育暨青年局局长苏朝晖在回覆议员陈伟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为配合社会的演进和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的实施,并进一步发挥教育委员会的作用,当局在2007年启动了规范教育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第15/92/M号法令的检讨和修订工作。
为此,教育委员会成立了专责小组,专门分析和商议各项修改内容,并三次把修订建议提交至教育委员会全体大会上讨论。现时,上述法规草案文本已确定,并进入立法程序,争取于近期内颁布。
苏朝晖表示,待有关法规公布后,将按照当中的规定尽快完善教育委员会的相关组成,尤其是按照法规咨询过程中所达成的共识,邀请前线教师进入委员会,共同为本澳教育的未来发展出谋献策。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73/IV/2010、449/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