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十分重视廉政公署的建议及劝喻,并会更好地检讨和完善相关工作。
在经屋竞投以及经济房屋的配售程序上,房屋局会透过修订经济房屋相关法例予以改善。
至于有关经屋竞投申请人「在指定之期间未填补文件上之缺漏」而导致除名之事宜,由于曾共有三个除名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司法上诉的个案,其中一个个案房屋局败诉,而其余两个个案房屋局胜诉,因此,房屋局会尊重司法机关对相关个案的判决,亦 会遵循司法机关为此确立的准则并作出跟进。
对经济房屋管理的监管,房屋局将继续加强楼宇管理工作上的监察力度,透过设立「楼宇管理资料库」的工作,更有效地掌握管理实体的具体资料,及作出适时的监察。同时,正在跟进《分层建筑物管理实体及管理服务人员注册制度》法规的立法工作,对涉及管理公司的各方面作更具体及细则性的规范,增加管理实体的透明度。
未来,房屋局将继续与廉政公署保持联络和合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