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局长吴卫鸣分别就文化活动资助、文化产业发展,以及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分别回覆议员陈明金及麦瑞权的书面质询。
吴卫鸣回覆陈明金的质询时表示,关于发展文化产业,可从两方面思考,一是澳门发展的定位:根据国家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澳门应发展成为国际文化旅游休闲都市。此定位明确显示了澳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心就是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将文化与旅游结合,真正实现文化资源的经济力或生产力的转变。第二是澳门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澳门土地少,人口少,市场少,基础薄弱,文化产业一时难以规模化,特区政府希望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寻找多个有特色、有基础,有前途的文化创意项目作为突破口,重点推动,打开局面。
他指出,特区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是:深刻认识全球经济巨大变动和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澳门独特的区域优势、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和发达的服务业优势,重新建立自己的发展模式,将澳门的旅游、文化、艺术、会展业等与博彩业融合成新的竞争优势,形成推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战略目标实现的基础动力。为此,文化局设置文化产业促进厅,对本地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引导、扶持、协调和管理。另外,政府正筹组「文化产业委员会」,以研究澳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另外,吴卫鸣又回覆议员麦瑞权的书面质询,详细介绍了郑家大屋历时八年的修复过程,该局共进行了约三十项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部于相关财政年度按期完成,共投入43,511,875澳门元,其中方案研究和设计费用为2,831,000澳门元。所有开支都根据「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劳务之开支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并能有效地控制财政投入,善用公帑。
回覆提出,根据现行法例,在已评定区域内建筑物的一般巡查,土地工务运输局和文化局组成验楼委员会共同跟进。对于纪念物、具有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和已评定之建筑群,文化局定期视察,若发现问题都会主动跟进。
吴卫鸣指出,澳门地区内建筑物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受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所有现行法律法规保障和规范。维护建筑物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是业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与建筑物是否属于文物或是否位于已评定区域无关。
为鼓励已评定区域内业权人履行相关义务,现行文物保护法例中更列明有关业权人有权行使豁免房屋税和减免其他各类税项等税务优惠的权利,《都市建筑总章程》也规定了豁免申请进行相关维修工程的行政税项。而当业权人因经济或其他原因未能实行文物建筑修复责任时,可向文化局要求提供协助。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31/IV/2010;12/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