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表示,「交通辅导员」投入服务以来,在教育劝喻公众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在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于2005年8月下旬设立「交通辅导员」,目的是希望通过现场指导、劝喻及潜移默化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及推广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协助公共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法规,宣传预防交通事故及注意交通安全等意识。
他表示,为了提升工作绩效,该局亦适时对交通辅导员的服务性质及联系方式进行检讨。考虑到有关人员过往是各自以服务判给的形式按照既定的程序收取服务费用,而当中并无医疗保障或津贴等福利,故交通事务局认为如将该服务判予一非政府组织,再由该机构统一组织及领导交通辅导员的工作,并按照《劳动关系法》的规定给予各项福利,能使交通辅导员的整个团队更为稳定,亦能满足他们提出的福利要求。
为此,该局将有关服务判给予一个拥有类似社会服务经验的组织。在接近大半年的实践证明,此运作模式确能使有关工作更规范,交通辅导员的管理更完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亦较前有所提高。
汪云又指出,该局及治安警察局每年均会定期为交通辅导员提供有关《道路交通法》及执行其职务的相关技巧的培训工作。相关组织亦同时为他们开设人际沟通课程、普通话班、英文班及其他课程,并在有需要时,安排心理导师与他们作个别面谈。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68/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