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精明债券投资共涉及270名投资者,投资总额为澳门币1.19亿元,其中涉及问题系列(21及22)的分别为澳门币107.1万元及1,775.7万元。截止7月26日,本局共收到投诉27 个,涉及系列21及22的投资金额为澳门币1,578万元。
收到有关精明债券的投诉后,金管局已按现行投诉处理政策及指引(http://www.amcm.gov.mo/pledge/cPledge.htm)要求有关销售银行作出跟进、回覆投诉人及向金管局提交相关的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及展开本身的跟进与调查。同时,金管局亦与其他有类似个案的外地监管机构保持联络,就有关个案的处理及进展进行交流。此外,金管局多次与银行举行分别及集体会议,要求严肃处理每一个案。在7月19日的会议上,有关银行表示,将借鉴邻近地区银行的做法,加紧处理受影响的个案。
金管局自2004年起对销售金融投资产品作出了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机构必须清楚阐释及披露该产品的具体内容、特征和所涉风险、了解客户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以确保投资者拥有评估产品风险和回报的知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系统、确保前线销售人员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与资格。现时,因应雷曼事件的发生与跟进,金管局草拟的《提供及销售金融产品指引》已完成咨询,将于短期内正式推出实施。
各相关银行已相继就销售政策、程序及具体执行情况进行了检讨,并采取了措施加强对有关投诉个案的跟进,如成立专责工作小组议定及执行精明债券的各个处理方案,设立精明债券查询热线以解答有关客户的查询,保持与客户联络务求让客户了解最新发展,成立面谈小组接见有关客户及协助处理有关事宜,以及与发行人保持联系以取得最新发展的消息等。
一如既往,金管局会继续按照《客户投诉处理指引》的规定处理每宗投诉,并继续与各方保持联系,特别是敦促有关银行,务使事件能早日妥善解决。在跟进调查中,如发现被投诉银行存有违规或不当之处,将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之《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