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今(5)日 刊登第200/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成立直属行政长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负责订定、开展及协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简称研究室) 所需的工作。批示于公布翌日生效。
办公室的工作包括:1)构思研究室组成及运作的模式,草拟法规草案,为研究室订定组织架构、职责及权限;2)订定及调动设立研究室及其运作所需的后勤和人力资源;3)探索研究室的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及程序;4)以高效为准则,明确研究室与其他公共实体,尤其咨询机构或参与制订政策机构之间的跨部门及跨领域联系。
办公室制订组织架构草案时,须订定研究室对下列目标的职责及权限:
(1)开展研究、相关工作及调研,尤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及对外合作方面;
(2)在评估、制订及跟进公共政策方面,为行政长官提供资讯准备及意见咨询;
(3)向行政长官提供关于社会结构性问题及形势的分析研究材料,以民意、民愿为基础,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高效决策的目的。
办公室领导层设1名主任及2名副主任,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职务。办公室的研究、相关工作及调研事务由首席顾问协调,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