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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第一阶段总结

房屋局
2010-06-2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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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自本年六月九日启动第一次会议至今已举行了六次会议,期间共讨论了三个议题,包括经屋收入上限及资产审查、经屋转让制度及经屋订价。特区政府在经屋订价上提出了三个方案,其中包括考虑居民的购买能力,以二人家团的经济状况作例子计算,经屋的每平方呎建筑面积售价可参考售价约为1,100元。

大部份委员同意经屋设定收入上限及资产审查,对此,政府考虑使用计算社屋收入上限的方法,即采用支出概念,分别以家团的住屋开支、非住屋开支及储备金等设定经屋所照顾的对象。以单位售价的70%作银行按揭,供款年期为20年,贷款年利率5%作参考数值计算每月供款数目。以供款开支占家团收入的30%推算出收入上限,收入的70%则视为非住屋开支及储备金,而申请社会房屋家团的收入上限为申请经屋收入下限的基准。

关于经屋转让制度方面,政府提出多个方案,大部份委员同意以下方案:适当延长转让之规限年期,在规限年期内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完全不可转让期;第二阶段属有条件转让期,在此阶段内经屋取得人可转让予符合申请经屋资格的家团,但购买者需继续遵守规限年期内的限制条件。在规限年期届满后可以将单位在市场上转让,但必须向政府补回单位出售的差价。

政府在经屋订价上提出了三个方案,分别以建造成本、市场挂勾、购买能力去计算。大部份委员均不认同经屋售价与市场挂勾的计算方法。其中在购买能力上,假设以二人家团的经济状况推算出经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呎售价约为1,100多元,在此参考价上,各单位售价将根据经屋所处于的区份、楼层及其他因素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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