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市售中药材的管理,卫生局制订了《澳门特区所用中药材表》将澳门特区所用的主要中药材分为:表I(毒性中药材表),表II(普通中药材表)及表III(食药兼用中药材表)三部份。当中规定表I及表II内的中药材只可在获卫生局发出准照之中药房专门出售。
卫生局负责对中药房的准照审核及签发,并对其运作进行监察,卫生局的稽查员会不定期对中药房进行稽查,内容包括:现场检查中药房的管理如药物采购、储存及供应活动等,检查产品的来源和质量,抽取中药材进行质量检测并对质量有问题的进行回收。
为加强中药范畴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卫生局正在研究现行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号法令《关于从事中药配制及贸易之场所订定发出准照制度及运作条件的法律制度》的修订方向。
在中药的安全性及质量监管方面,卫生局除了通过稽查、抽检、讯息收集和通报来确保中药的安全性及质量外,亦已建立本地的药物安全性和质量通报系统,透过本澳的中医生、中医师等卫生专业人士向卫生局通报所发现的中药安全性及质量缺失资料。对于通过上述措施所收集到的中药安全性和质量资讯,卫生局会尽快作出综合评估、分析及按照有问题中药的危害程度作出处理的决定,并以快捷的途径,将可能对本澳巿民健康造成危害的重要中药资讯通知医疗机构、业界、卫生专业人士以及向巿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