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局长张绍基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于2008底启动了《噪音法》的修订工作,建议将社会生活噪音列入噪音法的管制范围,以及逐步取缔在密集居住区等噪音敏感受体附近一定范围之内使用高污染的传统撞击式柴油锤打桩设备,并为其他打桩工程设立噪音限值及发出环境执照的监管机制,以便在法制层面保障居民健康及环境质素。
他指出,就《噪音法》的修订,前环境委员会于2008年底完成第一阶的咨询。去年,环境保护局成立后,随即跟进有关《噪音法》的修订工作,对第一阶段咨询收集的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制订有关修订《噪音法》的咨询文本,于本年2月底进行公开咨询,进一步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及建议,以完善法规的内容和确保日后执法过程的可操作性。完成公开咨询并整理意见及科学分析后,将随即起草有关法律条文,争取在今年内完成首阶段控制打桩基础工程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的规管及法例起草工作。
他表示,特区政府同时会根据《环境纲要法》,并因应本澳发展和环境规划的目标,采取不同措施及研究制订其他相关标准,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以保障居民健康及环境质素,建立绿色宜居的环保城市。
另外,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在回覆立法议员麦瑞权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是本澳主要空气污染来源之一,为此,特区政府积极推广「绿色出行」的环保理念。
他表示,在公共实体车辆方面,近年先后引入了一部混合车辆和三部欧盟四型车辆,希望通过试验方式检视有关车辆的使用情况,以便未来逐步扩大环保车辆在公车方面的使用。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局将积极与各公共部门进行沟通,鼓励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节约燃料、控制出车次数、控制尾气排放及车辆的维修保养等,以减低公车使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89/IV/2010;71/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