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政府重视专业资格审核

新闻局
2010-05-06 14:45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卫生局正积极修订各个医务范畴专业人员的职程制度,当中包括医生职程、诊疗技术员职程、医务行政人员职程、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卫生检查员职程和卫生助理员职程。

对于从事以个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士,卫生局根据第20/98/M号法令修订的第84/90/M号法令第4条之规定为其发出执照。又根据第81/99/M 号法令第26条第4 款a) 项之规定,私人医务活动牌照技术委员会对从事以个人卫生护理服务准照的申请提供审议意见。

自第26/2003号行政法规有关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终止办理学历认可生效后,为审查学历之目的,私人医务活动牌照技术委员会各不同范畴的工作小组就学历认可及执照申请的问题举行会议,并拟出相应专业资格认定基准。如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专业人员均有相应的专业资格的审议程序,必须经严格的文件审核,护士和药剂师必须通过相关的考试,才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准照。目前,私人医务活动牌照技术委员会按照有关基准,对从事以个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准照的申请提供审议意见。而各医疗专业人员入职卫生局辖下部门时亦有一套严谨审查学历制度。

卫生局认同专业注册制度必须符合统一化、国际化、标准化的原则,并认同要对专业的尊重和认可,让业内人士能具备专业地位,并统一对本地和外地的医务范畴专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注册资格。目前,关于成立医务委员会的审议文本将于完成后尽快公开,以便统一及制定考核认证各专业人员注册制度的标准。

此外,因应本澳的社会发展,特区政府一直按计划推进从事建筑师、土木工程师、电机工程师及机械工程师等有关技术员须具备专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并就相关法例的订定,成立了一个向政府提供专业意见的咨询委员会及工作小组进行研究工作。

工作小组已于2009 年完成《楼宇建筑和城市规划领域的技术员专业资格认可及登记的法律制度》的法律草案及行政法规草案,现阶段正按照法务部门的意见进行相关的修改及调整,争取于今年完成立法程序。待上述法律及行政法规颁布实施后,土地工务运输局及相关机构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跟进楼宇建筑各城市规划领域的技术员专业资格的具体认可工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48/IV/2010。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