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警方公布数团体及市民5月1日发起的游行路线

治安警察局
2010-04-29 19:17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本局日前接获民政总署通知,以下团体将5月1日举行集会及游行:

(一) 澳门工人民生力量联合工会、五邑乡亲同盟会、澳门装修业联合会及中国澳门钢筋扎铁工程工会拟于2010年5月1日举行集会及游行,该游行于上午十一时在佑汉公园集合,并于下午三时出发,途经黑沙环、提督马路、河边新街、新马路、南湾街、终点为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根据有关实体回覆游行发起人之公函,基于当日佑汉公园已安排其他活动,仅能提供黑沙环三角花园予上述团体作为集会游行起步点(上午十一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正)。

为配合上述团体被提供使用的地点,经本局分析及评估后,在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影响的大前题下,并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团体之游行路线作如下的修改:该游行可于5月1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在黑沙环三角花园集合及于下午一时正出发,途经拱形马路、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南湾湖休憩区(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于4月28日下午二时四十五分活动发起人应邀出席在本局举行之会议。会议中本局将被更改后的游行路线知会与会者,但未被与会代表认同,并坚持按其设定的路线进行。

(二) 澳门装修业联合会、中国澳门钢筋扎铁工程工会及澳门工人民生力量联合工会拟于2010年5月1日举行集会及游行,该游行于上午十一时在黑沙环三角花园集合,并于下午三时出发,途经提督马路、河边新街、新马路、南湾街、政府总部(递请愿信),递信后集会至晚上九时。

根据有关实体回覆游行发起人之公函,基于当日的部分时段黑沙环三角花园已安排其他市民进行集会游行活动,仅能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正于黑沙环三角花园予上述团体作为集会游行起步点,另提供何贤公园圆形剧场作为游行结束点。

为配合上述团体被提供使用的地点,经本局分析及评估后,在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影响的大前题下,并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团体之游行路线作如下的修改:该游行可于5月1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在黑沙环三角花园集合及于下午一时正出发,途经拱形马路、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南湾湖休憩区(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南湾湖景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亚马喇前地、友谊大马路、于何贤公园集会。

于4月28日下午二时四十五分活动发起人应邀出席在本局举行之会议。会议中本局将被更改后的游行路线知会与会者,但未被与会代表认同,并坚持按其设定的路线进行。

(三) 澳门民生协进会、民主起动拟于2010年5月1日举行集会及游行,该游行于中午十二时在三角花园集合,并于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三时出发,途经沙梨头、新马路,终点为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根据有关实体回覆游行发起人之公函,基于当日的部份时段黑沙环三角花园已安排其他市民进行集会游行活动,仅能于下午二时正至下午三时十分于黑沙环三角花园予上述团体作为集会游行起步点。

为配合上述团体被提供使用的地点,经本局分析及评估后,在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影响的大前题下,并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团体之游行路线作如下的修改:该游行可于5月1日下午二时正在黑沙环三角花园集合及于下午三时三十分出发,途经拱形马路、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南湾湖休憩区(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于4月27日下午三时正活动发起人应邀出席在本局举行之会议。会议中本局将被更改后的游行路线知会与会者,但未被与会代表认同,并坚持按其设定的路线进行。

(四) 三名澳门居民拟于2010年5月1日举行集会及游行,该游行于下午一时于永宁广场集合,并于下午二时出发,途经三角花园、红街市、塔石至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经本局分析及评估后,在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影响的大前题下,并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团体之游行路线作如下的修改:该游行可于5月1日上午十时正在黑沙环三角花园集合及于十一时正出发,途经拱形马路、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南湾湖休憩区(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于4月29日下午二时四十五分活动发起人应邀出席在本局举行之会议。会议中本局将被更改后的游行路线知会与会者,但未被与会代表认同,并坚持按其设定的路线进行。

澳门治安警察局一直以来对于集会游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视,因此,本局呼吁上述活动的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举办是项活动时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其集会地点的使用,必须遵从有权限机关的有关规定及安排,而参与游行之人士应遵循以上修订后之路线行进,倘不依修订后之集会地点及路线游行,将被视为不合法。

(五) 子女团聚家长代表筹委会拟于2010年5月1日举行集会及游行,该游行于上午十时在佑汉公园集合,并于上午十一时出发,途经提督马路、高士德马路、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南湾大马路(身份证明局递信)、南湾湖景大马路、政府总部(递信)。

根据有关实体回覆游行发起人之公函,基于当日佑汉公园已安排其他活动,仅能提供纪念孙中山市政公园内近正门位置予上述团体作为集会游行起步点(上午十时正至十一时正)。

为配合上述团体被提供使用的地点,经本局分析及评估后,在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影响的大前题下,并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团体之游行路线作如下的修改﹕该游行可于5月1日上午十时正在纪念孙中山市政公园集合及于上午十一时正出发,途经何贤绅士大马路、青洲大马路、白朗古将军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南湾大马路(代表往“身份证明局”递请愿信,同时游行队伍继续前进,不作停留)、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南湾湖休憩区(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于4月23日下午三时正活动发起人应邀出席在本局举行之会议。会议中将本局更改游行路线之决定及详细情况明确地知会与会者。

(六) 三名澳门居民拟于2010年5月1日举行集会及游行,该游行于上午十时于佑汉公园或三角花园集合,并于下午一时三十分出发,途经红街市、高士德、水坑尾、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经本局分析及评估后,在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影响的大前题下,并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团体之游行路线作如下的修改﹕该游行可于5月1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在黑沙环三角花园集合及于下午五时三十分出发,途经拱形马路、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南湾湖景休憩区(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于4月28日下午四时正活动发起人应邀出席在本局举行之会议。会议中将本局更改集会游行路线之决定及详细情况明确地知会与会者。

为此,本局将于游行当日,派出适量之警员维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现呼吁集会发起人,其集会地点的使用,必须遵从有权限机关的有关规定及安排,而参与游行之人士应遵循以上修订后之路线行进,同时,亦应于上指之地点停留和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响。而广大市民,如当时途经上述地点,请对在场警员的指示予以配合。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