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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致法人选民的挂号函件被退回

行政公职局
2010-04-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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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的规定,所有已登记的法人选民须在该法律生效后两年内,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记但已过时或无效的资料,又或提供补充资料。为此,行政暨公职局于农历新年前以双挂号的方式向全澳已登记的973个法人选民寄出通知书,提醒法人选民必须依法更新、更正或补充资料。

通知书是以双挂号的方式寄到法人选民办理登记时申报的联络地址的,但截至3月31日,行政暨公职局共收到经邮政局退回的通知书319份(被退回通知书的法人名单已上载至选民登记网站www.re.gov.mo/pc_nd2010/),占全部法人选民的三份之一,退回的原因包括原有建筑物已迁拆、法人选民已迁离所登记的地址或有关地址未见有关法人选民的任何识别且居于有关地址的人不知悉有关法人选民等。

虽然行政暨公职局尝试以电话或传真等其它方式联络法人选民已登记的代表人,但由于为数不少的法人选民当初登记的联络资料多已失效,因此,至今仍有若干法人选民失去联络。

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所有法人选民的负责人查收行政暨公职局寄出的通知信,倘至今仍未有收到任何通知,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行政暨公职局(电话89871704)。

如果法人选民当初指派的代表不符合规定,必须予以替换,并应于期限届满前,即本年(2010年)10月15日前予以更正。同样,如法人选民的会址、联络方式等经已变更,亦应及早通知行政暨公职局,以便更新有关的登记资料。

由即日起,法人选民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暨公职局办理更新资料手续,以使符合法律规定,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四十五分,星期五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三十分。此外,亦可到位于黑沙湾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于办公时间致电89871704或使用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88668866(非办公时间提供电话录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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