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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年度检验结束 65台三轮车受检合格

交通事务局
2010-04-0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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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完成本年度本澳私人经营的人力脚踏三轮车检验工作,受检的65台三轮车全部合格,获发年度检验合格证及发给新登记折。但检验过程中,发现部分三轮车平日欠缺维修保养,需要即场调校前制动器或加设反射器后才能通过检验。交通事务局期望透过年度检验确保三轮车在本澳公共道路上的行驶安全,并提升居民对人力三轮车结构安全的认识。

人力脚踏三轮车是本澳富有特色的旅游交通工具,现时全澳共有68台由私人经营的三轮车,为确保三轮车在本澳公共道路上的行驶安全,交通事务局于3月30日及31日在综艺馆旁为本澳私人经营的人力脚踏三轮车进行年度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三轮车的车前灯、车后灯、制动系统、声响器、反射器、注册号牌、车轮状况等,是次一共有65台三轮车接受检验,其余3台则没有到场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三轮车平日欠缺维修保养,外表出现相对残旧,前制动器制动力不足等情况,须经现场调校オ能通过检验,个别三轮车车尾亦欠缺安装一个红色反射器,须现场补装オ获通过。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人力脚踏三轮车的车前应设有一盏白灯或黄灯,车后则应设有一盏红灯;为使夜间能清晰显示三轮车的存在,车后亦应设有一红色反射器,自挡泥板下端起计25厘米的范围应涂为白色,但当注册号牌固定于后檔泥板,且夜间有适当发出白光的照明设备时,可免除有关髹涂。同时,三轮车后的反射器应处于良好及清洁状态,并须备有两个独立制动器,且每一制动器足以令车辆不能移动。另外,三轮车应备有一个至少在50米外亦能听到的声响器,车轮应有尺码相应于承载重量的轮胎或有等同规格的设备,并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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