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周三(31日)结束,仍有近3万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未缴纳税款,交通事务局呼吁有关车主尽快缴纳,以免因延误而被征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截至本月26日,全澳逾183,700多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中,有15万3千多部车辆缴纳了行车税,还有2万9千多部车辆倘未缴纳。
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把握时间,尽早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离岛市民服务中心、指定银行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逾期缴纳税款者,将另加收相等于所欠税款双倍的罚款及延迟利息,罚款连税款最高可达原税款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