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8)日刊登了第56/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会展业发展委员会,协助政府制定会展业的发展策略、措施和政策。批示于公布翌日生效。
促进本地产业适度多元化、打造国际休闲旅游中心和区域性商贸服务平台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的总目标,而会展业的良好发展既可善用本地的旅游资源,也可优化商贸服务平台的功能,适当地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为此,有必要成立会展业发展委员会,汇集政府、行业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力量,从而创造良好环境,推进会展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的职责为:(1)就订定及执行会展业策略、措施和政策,以及相关的法规草案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2)为发展会展业并提升其竞争力,制定意见书、建议及提议;(3)搜集、整理及研究会展业资料,尤其涉及其他国家及邻近地区的会展业发展状况资料;(4)跟进及分析会展业的发展情况;(5)对主席安排的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担任委员会主席,经济局局长任秘书长,其他成员还包括:海关、贸易投资促进局、旅游局、澳门世界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澳门展贸协会和澳门广告商会代表、以及其他商会代表和与委员会职责相关领域内的知名人士。
委员会可按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课题进行研究及制定意见书和建议。主席可邀请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以及对所讨论事宜有认识及经验的专家或专业人士出席委员会的会议,但该等人士无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