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运输工务司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开展的「澳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经资料搜集、梳理和分析后,现已完成首阶段工作。研究团队日前在珠海举行工作坊,邀请特区政府工务规划部门、本澳专业团体、规划界人士、民间社团等代表,共同就「城巿规划委员会」及「规划的法定层面」等澳门城规编制体系议题进行探讨;研究团队未来将透过不同形式的咨询收集意见,完善研究成果,有效地构建现代化与科学化并重的城巿规划编制体系。
城规编制须结合澳门实际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在粤澳合作框架下,运输工务司于2009年委托了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展开相关研究工作,针对澳门发展状况,以「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为原则,从不同层面对完善城市编制体系的内容和深度等提出意见。
基于澳门城规编制体系的现状特征及存在问题,研究团队认为不可完全仿照国内外其他地区的体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再作完善。并于日前假珠海举行工作坊,邀请澳门工程师学会、澳门建筑师协会、澳门城市规划学会、我城社区规划小组、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及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等多名代表,以及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振东、文化局文化财产厅厅长张鹊桥、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巿规划厅厅长刘榕和规划部门技术人员等出席,并分别对城巿规划委员会,规划法定层面等议题展开分组讨论。
委员会须具公信力及透明度
针对城巿规划委员会的性质,与会者普遍认为现阶段以咨询功能为宜,将来按社会发展进程及各方面条件,逐步迈向具决策功能,而且其运作必须有足够透明度,配合完善的法律法规、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化的规划准则,形成良好的运作体系。与会者更建议在法律条文中列明,政府对委员会所提出之意见,不论接纳与否,均应予以回应,同时,为了让公众知悉委员会工作情况,可考虑以不具名方式,公开规划技术范畴之会议结果,
至于委员会的规模,与会者认为以中等规模为主,非官方人员应占多数,且任期可介乎2至3年,只可连任一次,以逐步轮换方式更替,确保了委员会稳定性,而具体产生方法则仍需深入讨论。就利益回避问题,与会者认为应设立申报机制,若委员是利益当事人则不可参与表决,且由于部分规划内容较敏感,委员须具保密义务。
法定规划有助保障公众利益
在法定规划方面,与会者一致赞同把涉及城市整体结构布局、历史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育的「总体城市规划」,涉及土地开发控制的「分区法定图则」,均纳入法定规划,通过法律界定各地段的用途、开发强度(如楼宇高度、倍数、覆盖率及绿化率)等指标,保证公众利益和各区开发的质量;建议区域与城巿发展策略规划、专项研究规划等纳入非法定规划,现行的街道准线图则作为城巿设计及其他建筑设计指标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