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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往返江门航线明开航

海事及水务局
2010-01-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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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批准粤通船务有限公司自本月29日起营运氹仔客运码头往返江门港澳码头的航线。

港务局于1月14日按照《海上客运》行政法规,向包括粤通船务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具备营运要件的公司,发出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相应的海上航线许可。

根据《海上客运》行政法规,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海上航线许可的有效期为十年。同时,所有获发准照的营运公司均须在准照发出日起计一百八十日内开始经营有关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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