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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空工作应注意的安全措施

劳工事务局
2010-01-1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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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离工作面两米或以上的地点工作,均被视为进行高空工作。从事建筑或装修行业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高空工作的机会甚高,而他们最容易遇上的危险就是人体从高处堕下。从事高空工作的危害因素,除人体下跌外,还需考虑工作环境及一些其他因素,例如物料下跌、电力危害、火警或不当使用化学品而导致受伤等,因为这些因素均可能引致工作意外,导致人员受伤或甚至死亡。

从事高空工作,雇主必需提供足够的安全措施、向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训练及个人防护装备,以防上述危险发生。而工作人员亦应持合作态度,配合使用该等设施、认真学习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以防工作意外的发生。

为防止由高空工作造成工作意外,雇主及雇员应遵守法例的规定并注意下列的安全措施:

一、 工作前,雇主应对工作环境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及相关的工作安全分析;

二、 评估风险后,按评估的优先次序定立相关的控制措施,以有效清除、降低及隔离该等危害;

三、 如有关的安全措施未能发挥效用或在特殊环境下不容许在工作地点架设安全设施时,须考虑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四、 雇主须向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安全训练,当中需包括其工作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和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五、 工作人员应清楚认知其工作环境及工作风险,并认真学习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六、 进行高空工作,必需首先考虑使用工作台,而工作台亦需按法例的规定,设有适当的围栏﹝90至115厘米﹞及踢脚板﹝不少于15厘米﹞,中央部份亦需设有适当的栏栅﹝建议在45至60厘米之间﹞;

七、 在工作台上如需使用手工具和化学物品时,应小心放置并注意物品的稳定情况,避免使用期间造成物件下跌,伤及其他工作人员或途人;

八、 当在外墙工作时,不可使用俗称『千秋架』的工作吊板作为工作台;

九、 如在外墙进行焊接工序时,须控制火花的弹射范围,或使用防火物料承接,以免发生火警;

十、 在高处进行拆卸工序时,必需依照由上到下、先断水电、先拆浮动、凸出及尖锐物和不可先拆支撑或结构物的原则进行,按步骤拆除;未具拆卸经验者,需由有经验人士带领或在他们在场指导下,方可施工;

十一、 工作人员须正确及适当使用有关工序的个人防护装备,在安全措施无法提供足够保护时,必需配戴安全带,而工作人员须清楚了解安全带和防堕扣的使用方法,并扣于独立救生绳上,救生绳应系于稳固的地方,依照高挂低用的原则使用;如在室内装修的工作环境中,找不到稳固的扣挂点,可以考虑使用流动式临时防堕系稳装置;

劳工事务局在此呼吁需从事高空工作的雇主和雇员,必需认真遵守法例规定和工作安全守则,以防工作意外并共同维护和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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