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陈伟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不论每一个求职转介个案成功与否,就业拓展处均会主动跟进转介结果,有关结果会分别记录在求职者及雇主各自的登记檔案内。倘求职者或雇主发现就业选配过程或转介结果有任何异常情况,均欢迎向该局反映,以便局方按问题的性质指派辖下相关单位作出深入调查和处理,务求尽力协调和跟进有关问题。
另外,倘市民完成求职登记的一段较长时间内仍未获得转介职位,就业拓展处人员将主动联络有关求职者,了解其最新的就业情况,以及咨询其会否因应市场情况而考虑适度调整有关职位的要求待遇,或考虑其他有兴趣的职位。
为了确保本地居民的优先就业权益,劳工事务局与人力资源办公室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并设有良好的沟通机制进行讯息通报和交换。为配合审批外雇的工作,局方一直为该办公室提供一专用的查询系统,以供其及时掌握申请外雇的企业或实体在劳工局的登记招聘及配对记录,包括企业招聘条件、转介人数及情况以及见工结果等,从而作为衡量申请者是否确实遵守《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其他输入外地雇员申请条件的参考依据。
自「在岗培训及聘用计划」及「建造工人培训计划」等政策实施以来,外雇人数已由2008年9月的104,281人下降至2009年9月的77,239人,减幅超过25%;同时,2009年第二、三季失业率均较同年第一季失业率的高峰时期有所下降。
除了上述舒缓失业压力的临时措施外,局方亦会继续加强执行既有的就业辅助和培训政策,如配合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中有关「使失业者就业津贴」和「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的规定提供就业转介服务,旨为透过发放津贴鼓励雇主聘用失业人士或刚毕业缺乏工作经验的青年人,以促进就业。另外,针对中壮年、低学历和低技术人士就业困难和失业严峻的问题,局方将继续开办具针对性和更适切的职业培训课程,提升有关人士的就业及转业能力,以协助他们重投劳动市场。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053/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