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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代收车辆使用牌照税合作议定书

邮电局
2009-12-3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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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便民的目的,邮政局自2002年 3月起利用柜台网络提供代收水电费服务,并自2003年 4月开始,提供代收房屋局租金服务。自“缴费易” 服务投入运作至今,通过邮政局柜台进行的缴费交易已有5百万宗。

为了进一步扩展“缴费易”服务,邮政局与交通事务局达成合作协议,在每年一月至三月期间,让市民在邮政局的指定柜台,包括邮政总局、红街市邮政局、文化中心邮政局、望厦邮政局、濠景邮政局以及海洋花园邮政局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

今天,邮政局与交通事务局签定《邮政局代收车辆使用牌照税合作议定书》,出席的代表为交通事务局代局长邓惠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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