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办公室指出,一直坚守第4/98/M 号法律《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精神和原则,谨慎审批每宗输入外地雇员的申请,严格执行特区政府有关输入外地劳动力的宗旨和政策,仅将外地劳动力作为本地人力资源的缺乏或不足时的补充,以维护本地雇员的就业权益不受损害。
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黄志雄在回覆第三届立法会议员梁玉华书面质询时表示,对于所有外地雇员的申请,该办公室向来都是采取公平、公正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的。在审批申请时,该办公室会因应澳门特区政府的政策、整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申请企业的经营、现有雇员及招聘本地雇员情况、劳资纠纷记录、提供予雇员的待遇和福利,以及雇员的专业资格(如属专业外雇申请)等因素综合考量而决定。
黄志雄指出,该办公室自成立以来,一直有定期向相关公共部门(包括统计暨普查局及劳工事务局)提供外雇数据及资料,以便有关部门整理后向公众发布,从而加强相关数据的透明度。有助提高市民了解输入外地雇员的实际情况及对输入外地雇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
就李从正议员是次质询所提出企业申请外地雇员担任救生员的程式及审批标准的问题,黄志雄表示,由于救生员是水上活动的救护员,具保障泳池及海滩使用者的安全,防止遇溺和救助遇溺者的责任。因此,救生员必须要精于水性,有拯救技术及领有救生员证书为佳。考虑到救生员的重要性及专业性,故该办公室在审批此类申请时亦十分严谨。
他强调,该办公室对于社会上就保障本地雇员劳动权益的诉求及一切有利外雇审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都是会认真地听取和研究。同时,定将因应社会的实际需要,继续优化及加快现时数据的整理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公布数据等相关工作流程,务求使公众能更便捷地取得尽可能多及最新的相关资讯。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644/III/2009、63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