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对于非本澳居民在本澳被起诉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程度的强制措施(例如羁押、禁止离境等)。若有关人士被禁止离境,司法机关会采取禁止离境措施,命令其定期到治安警察局报到,直至审判完结。
根据治安警察局资料显示,现时处于候审而被禁止离境的非本澳居民共68 人,其中候审期最长者为2 年11 个月。
至于有关人士在候审到判刑期间需时多久,则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决定,治安警察局会按照该禁止离境措施执行,向该人士发出临时逗留文件,直至司法机关取消有关措施为止。
黄传发指出,保安当局尊重司法独立的原则,依法执行有关法官按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虽然目前并无非本澳居民在被起诉候审及禁止离境期间从事「黑工」的个案,但当局仍会继续关注各种相关情况,维护治安稳定。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42/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