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何厚铧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于今(5)日透过行政命令委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七名委任议员。
获行政长官委任的七名议员包括:何少金、徐伟坤、唐晓晴、崔世平、黄显辉、刘永诚、萧志伟。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由29人组成,其中直接选举的议员12人、间接选举的议员10人、委任的议员7人。
此外,今日的特区公报亦刊登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公告,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确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结果。
12名直接选举议员为关翠杏、陈明金、吴国昌、梁安琪、何润生、高天赐、区锦新、李从正、麦瑞权、吴在权、陈伟智、陈美仪。10名间接选举议员为贺一诚、高开贤、郑志强、冯志强(工商、金融界);刘焯华、林香生(劳工界);崔世昌、欧安利(专业界);张立群、陈泽武(社会服务、文化、教育及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