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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为租赁给本澳经济状况薄弱家团的房屋

房屋局
2009-09-3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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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是特区政府租赁给本澳经济状况薄弱家团的房屋。新一期社会房屋于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接受申请,已排列在社会房屋总轮候名单内的家团,将维持原有排序,无须再次呈交申请表;若家团成员重覆申请,新的申请将被取消。是次申请期内递交多于一份申请表,有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申请表复印有效

由2009年9月28日至30日,房屋局派出约9,400份表格,社团约8,900份,合共约18,300份。房屋局累计接到208宗申请;查询个案近 3,000宗,包括2,200宗亲临查询、800宗电话查询。

于派发申请表期间,房屋局发现不少居民担心填写时出错,而索取多份申请表以作后备。就此,房屋局建议居民因应各自情况将申请表复印,避免资源的浪费;申请表的影印视为有效。

社会房屋是特区政府的财产,租赁给经济状况薄弱且居住在澳门的家团之房屋。

房屋局再次提醒居民,全澳有71个地点可索取申请表,而社会房屋的申请由9月28日至12月28日,共3个月,居民有充足时间填写申请表及准备所需资料。申请非先到先得,申请期结束后会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呼吁无须急于递交表格。

重覆申请有影响

已排列在总轮候名单内的仍未获分配租赁社会房屋之家团,将维持原有排序,无须再次呈交申请表;若家团成员重覆申请,新的申请将被取消;倘若有家团要重新提出申请,并决定取消原有申请,可于是次申请公布临时名单后,通过上诉程序作出处理。另外,是次申请期内递交多于一份申请表,有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考虑到申请家团的个人资料保障,是次申请不能以邮寄方式递交资料,需由家团亲临房屋局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才能取得申请编号,作为日后无论以电话或在网上等查询之依据。

房屋局建议居民在填写申请表前,详细阅读申请表及填写申请表指引;家团代表须在申请表的前3版右下角作出简签。填写申请表的样本和指引,以及相关声明书的表格可于房屋局网页下载。

于递交申请表后5个工作天可通过语音电话热线:2835-6288,或在房屋局网页,只须输入申请编号便可查询有关申请状态。经审查后,对于欠交文件者,房屋局不单以信件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增加了手机短信的通知方式。

详情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4875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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