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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呼吁参选组别遵守宣传活动冷静期规定

新闻局
2009-09-17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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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文庄今(17)日表示,19日凌晨零时起,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宣传活动的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官方指定张贴宣传海报的地点外,所有参选组别和助选人员必须将其组别的宣传品拆除。

冯文庄又表示,如于冷静期间仍然有组别的宣传品未拆除,选管会首先通知参选组别自行处理;如果宣传品还未拆除,民政总署将会联同警方拆除宣传品。

此外,在投票当日,凡持有医院发出证明书的病人,各票站将会有特别流程安排协助投票。冯文庄又呼吁,患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或当日出现发烧症状的病者,进入投票站时,必须带上口罩,并服从票站工作人员的安排。

关于投票日交通安排方面,冯文庄表示,考虑到是次选举投票站选址较接近民居,将不会安排免费公共交通工具接载选民。选管会亦就团体提供交通工具以方便选民前往投票作出指引。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布第10/CAEAL/2009号指引。在投票日,团体可提供交通工具以方便选民前往投票,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非强迫性;投票前后不应提供任何餐饮膳食的招待作为投票回报;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点或车辆上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拉票;不得向选民承诺在投票前或后可获利益回报 。倘违反上述情况,皆可能触犯《立法会选举法》第170条的「贿选罪」,而收受利益的选民也会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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