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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据相关法规指引制定建筑物高度

土地工务局
2009-09-1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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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务运输局指出,位于氹仔柯维纳马路的某一建筑项目,有关建筑计划政府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其覆盖率及容积率等方面都是符合行政指引,至于楼宇高度亦是合符航空安全条例的标准。

有关发展项目于二零零四年提出初研方案,土地承批人于二零零五年提出新的建筑计划,政府并在二零零六年批准该新方案,但仍维持土地的商住用途。

鉴于氹仔居住人口增加和高度集中在中部,自西湾大桥启用后,氹仔西南部的交通日渐繁忙,社会对整治柯维纳马路一带交通网络以及改善周边泊车条件的诉求亦与日俱增,政府希望透过优化西南部的交通条件、居住和营商环境,从而改变目前氹仔人口过度集中在中西部的不平均分布状况。

另一方面,考虑到土地承批人所提出的新建筑方案符合政府上述的规划理念,而该建筑项目所处区域周边非处于世遗保护区,亦非受特定规划条件限制的区域,因此,政府在审批该建筑项目时,是依照《都市建筑总章程》、《防火安全规章》、以及确保航空安全的第233/95/M号训令(航空役权)等相关规定和行政指引,来制定发展项目建筑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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