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发展办公室表示,公共工程招标的评审标准,除加入「雇用非法劳工纪录」外,亦引入廉洁诚信纪录、雇用劳工纪录及拖欠工人薪酬和说明雇用本地及外地劳工状况的《人力资源分配计划》等,作为评分标准。
建设办代主任周惠民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相信有关措施将有效打撃违规的承建公司以合作、分判、设立新公司或子公司等形式逃避相关处罚。
具体而言,当局会审查最近五年内竞投公司股东或其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又或竞投者本人被法院裁定涉及行贿受贿行为的纪录,以及竞投公司或竞投者本人最近五年被法院或行政机构裁定曾聘用非法劳工、过职或过界劳工的纪录。倘存在相关违规纪录,在评标标准中相应栏目的评分为零。
至于质询中提及的港珠澳大桥,其中澳门落脚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招标以及施工等程序皆按本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另外,建设办回覆议员梁玉华时指出,特区政府一向重视公共工程的质量及工期的监管,一些较大型工程,会聘请专业机构及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及监管。对于无合理依据或解释而延误工程之承建商依法作出处罚。此外,在工程完成后,工务部门会就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配合程度等作出评分,并以此作为日后承建商参与公共工程时之评审依据。
关于东亚运动会体育馆设施的验收及保养,建设办一直以来都有与管理实体-体育发展局作互动协调。协调过程中,管理实体因应自身的需要提出了相关改善建议,目前正与项目承建公司着力研究修缮缺陷问题的长期方案,特别对漏水问题,并针对材料及安装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有关修缮费用由承建公司承担。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29/III/2009、53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