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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遏力打击卖淫活动及非法旅馆

新闻局
2009-09-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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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是警方的职责所在,故此,警方会坚持不懈地在本澳各区,尤其在治安问题出现较为频密的区域作预防及打击犯罪行动,维护社区的安宁。

治安警察局按照既定的计划,须定期在本澳各区打击怀疑从事卖淫活动及非法按摩场所,以净化社区环境。当局于2009年1月至6月共进行了141次「反卖淫」的警务行动。而司法警察局亦一直关注有关问题,对卖淫现象所衍生的各种犯罪活动进行必要的预防及调查。并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情报,调查有组织性的操纵卖淫犯罪活动;特别是在2008年6月23日颁布第6/2008号法律─《打击贩卖人口犯罪》后,有利于警方依法进行更具针对性的调查工作。

当局相信,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举报以及举证下,将可有效遏止社区内出现的卖淫现象及犯罪活动。

另外,旅游局局长安栋梁在回覆议员吴在权的书面质询时指出,从2009年3月5日至6月24日期间,联合巡查小组共进行了28次打击「非法旅馆」行动;不论有关单位之业权人是否属投资居留之申请人,当局亦会根据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之相关规定,进行有关的调查工作及制裁程序。

安栋梁又表示,考虑到「非法旅馆」问题之严重性及其对社区的广泛影响,以及发现单位业权人为非本地人的情况增多,旅游局于2006年开始将勒令临时封闭场所和科处罚款处分的单位资料转介予贸易投资促进局,以便其作出适当的调查和跟进。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592/III/2009及606/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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