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透过第52/200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批出一幅位于路氹城、面积为151,324平方米的土地,用作兴建澳门科技大学的设施,包括教学大楼及辅助设施。
其后,为了配合本澳旅游及博彩业的发展策略,特区政府需划出合适的土地予博彩合同承批人发展大型酒店及娱乐项目,同时,亦为配合澳门科技大学的发展计划,故对路氹城的规划作出调整,并透过第24/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两幅原属大学范围、总面积84,899平方米的土地归还特区政府,另将两幅面积合共145,621平方米的土地拨入大学范围,以便与早期批给的土地共同利用,成为一幅面积为212,046平方米的地段,用作增设国际学校、科研中心、数据中心、足球场、体育馆、教学及实习用途的酒店及公寓式酒店等教学设施。
陈丽敏又表示,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在审议对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的超过澳门币50万元项目的资助申请的过程中已注意到,由于有行政委员会成员申请回避而引致无法达到决议所要求之票数,故行政委员会已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直接将有关申请呈交信托委员会作出处理。
而有关澳门基金会于2003年及2008年对澳门科技大学的拨款,前者是资助该校扩充图书馆馆藏文献,后者则是资助其兴建新图书馆大楼。
另外,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在回覆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指出,行政当局在公共管理行为的领域中的非合同民事责任受4月22日第28/91/M号法令约束;该法令规定,特区政府因工作人员作出公共管理行为引致的损失而与工作人员有连带责任,但这不会因此使政府要负起因民事或刑事的司法诉讼所引起的诉讼费用及在法院的代理的负担。
因此,特区政府在作出相关的研究后,认为有需要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设立一特别的司法援助制度;当局亦已收集及整理各范畴的咨询意见,该制度的设立正处于法律草拟的最后阶段,待各项配套工作准备妥当时,特区政府将尽快推行有关制度。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388/III/2009以及479/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