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今(17)日刊登第310/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制订一系列指引和措施,以全力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的筹备和相关工作。
上述批示要求各司长办公室、公共部门和实体应在权限或职权范围内,向第三任行政长官全力提供支援和合作,尤其在人力资源、后勤和物资方面作出全面配合及相应之临时调拨。
执行批示产生的开支,如不属各司长办公室权限或部门、公共实体的职权,由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拨款及财政局为此而调拨的款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