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发展办公室表示,当局有严格监察机制监控澳门半岛污水处理厂的运作情况,以保障附近居民的健康及生活环境。
该办公室主任陈汉杰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强调,污水厂日常运作所排放的气体,当局与营运商签订的营运及保养合同已订定规定及处罚机制。
他表示,污水厂的污泥焚化炉在处理过程中所排放的尾气,该办除了对尾气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外,营运商亦有定期安排第三方进行尾气的抽样检验。根据近年由独立第三方进行之尾气排放的监测数据报告,均显示上述各污染物之平均含量低于排放标准的最高限值。
关于污水厂排放的臭气,陈汉杰指出,当局除加强派员到厂房巡查外,亦会督促营运商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确保臭气处理系统有效运作。此外,当局近年逐步投放资源,适时更新污水厂的老化设备,务求将使用多年的污水处理系统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上,透过提升其运作性能将二次污染物降至最低水平。
他又透露,污水厂已投入使用十多年,处理能力已达饱和,加上周边环境与兴建初期已有显着变化,该办已聘请顾问公司就澳门半岛污水厂的发展方向,包括扩容及各系统升级的可行性作全面研究。另一方面,在长期发展规划上,在规划新填海区的同时,亦将对有关迁移澳门半岛污水处理厂作出研究。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69/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