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基金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婉婷表示,退休及抚恤制度的设计是要激励公务人员对公职作长期服务,为他们提供退休保障,同时有助行政当局管理和合理运用人力资源。
刘婉婷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根据现行公职法律规范,编制内临时委任或确定委任的人员,行政当局为他们提供退休保障。他们一经登记退休及抚恤制度,即有义务每月从其独一薪俸加年资奖金扣除10%作供款,而行政当局也要在同一扣除基础下作20%的供款,共同累积作退休保障的资金。
她表示,会员获退回供款的情况,仅限于不适当的征收和会员在非自愿离职的情况。当会员在未达退休要件下因个人选择离职,其为退休及抚恤制度所作的供款时间不会被消灭,当重新作出登记时,其过往曾作出的供款时间,会重新被计算。
她指出,退休及抚恤制度这方面的设计,是有目的地激励公务人员对公职作长期服务,有助行政当局管理和合理运用人力资源,亦为他们提供退休保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275/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