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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09-05-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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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阶段的协议内容,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可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便可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内地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今年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于12月5日至6日在全国15个城市举行,而澳门报考人士的考试地点设于广州市。有意报考的澳门居民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内地、香港、澳门高等院校理工科毕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国家、地区高等院校理工科毕业的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四)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五)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有意参加考试的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向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8楼)递交申请。获准参加考试的准考生应于2009年12月4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并缴纳人民币30元的报名费,及领取准考证。如欲取得更多详细资料,可浏览经济局网页http://www.economia.gov.mo,或电邮至dpi@economia.gov.mo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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