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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贴行车税标志 可被处罚五分一税款

交通事务局
2009-04-2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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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例规定,车辆必须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否则可被科处相等于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须及时于车辆上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倘若车主遗失或损坏了行车税标志,可带同纳税凭单或豁免证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申请补发。

近期交通事务局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不少车辆尚未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过去逾半个月,局方经已向44部车辆的车主发出没有张贴行车税标志的罚款通知书。

根据第16/96/M号法律《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在本澳行驶的车辆,除个别获豁免使用牌照税的车辆,无须张贴任何标志外,所有车辆每年均须缴纳行车税,同时还须把有效行车税标志张贴于车辆上。其中,汽车须张贴在方向盘旁座一例挡风玻璃的上角,并在外部能清楚看见;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则须张贴在显眼且防水之处。否则可被判科处相等于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另外,若车辆上张贴的标志异于法定、伪造或涂改标志者,更可分别被科处有关车辆应缴税款的四倍及六倍。

为此,交通事务局再次提醒各车主,在缴纳行车税后,应立即把行车税标贴张贴于法定位置,以免被科处罚款;倘若车主遗失或损坏了行车税标贴,可带同纳税凭单或豁免证明文件前往位于中华广场二楼的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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