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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税征收期月底结束 当局提醒车主尽快缴交

交通事务局
2009-03-0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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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至本月底结束,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逾期缴纳税款者,将另加收相等于所欠税款双倍的罚款及延迟利息,罚款加上税款最高可达原税款的三倍。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于2009年1月2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截至2月底,全澳逾17万7千多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中,只有88,992部车辆缴纳了行车税,还有逾半车辆倘未缴纳。交通事务局民署呼吁车主把握时间,尽早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本澳各间银行、财政局、黑沙环市民服务中心、离岛市民服务中心及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交,以免过期被征收罚款。

逾期纳税须另收过期罚款及利息

根据有关规定,逾期办理车辆使用牌照税须缴付过期罚款及利息。逾期60天内办理者,除须额外缴付相等于所欠税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和过期利息外,还须科处相等于税款双倍的罚款,同时只可在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再者,倘未缴纳有关税款而被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上行驶或停泊,将被科处相当于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交通事务局再次提醒车主,在缴纳今年行车税之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若然有,须先缴清有关罚款,否则不得为其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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