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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业主成立管理机关 做好楼宇管理维修工作

房屋局
2009-02-2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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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及鼓励业主选出管理机关和设立共同储备基金,提高楼宇的管理质素。政府于去年9月17日推出《楼宇管理资助计划》。为让更多业主能受惠于资助计划,根据法规规定,凡于法规生效前已依法选出的管理机关且已设立共同储备基金的分层建筑物也可获取资助,但有关申请的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16日,故此呼吁已依法成立的管理机关于期限前尽快提出申请。此一申请如获批准,除可获得资助外,有关资料也会纪录在房屋局所设的楼宇管理资料库内,有需要时也可作为参考的依据。

政府为加大协助业主进行楼宇维修和保养之力度,于2007年起相继推出「楼宇维修基金」各项计划,包括:《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楼宇维修资助计划》、《楼宇管理资助计划》及《低层楼宇共同设施临时资助计划》。即是从无息贷款、部分资助直至设施维修的全数资助,协助业主做好楼宇管理维修的工作。

《楼宇管理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选出管理机关及设立共同储备基金而依法召开的分层建筑物或分层建筑物子部所有人大会第一次会议而引致的费用;二是为已选出管理机关的分层建筑物,为设立共同储备基金而依法召开的大会而引致的费用。而资助限额主要按分层建筑物独立单位的数目而定:

(一) 不足五十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贰仟元;

(二) 五十至九十九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叁仟元;

(三) 一百至三百九十九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肆仟元;

(四) 四百个单位或以上 - 不超过澳门币伍仟元。

凡透过计划成功设立的管理机关,因其身份已被当局确认,将有利于日后申请「楼宇维修基金」的各项计划,开展进行楼宇维修工作。

有关《楼宇管理资助计划》的申请表格,可亲临房屋局索取或于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 下载。如有任何疑问,市民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 4875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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