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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制定策略解决居民住屋问题

新闻局
2009-02-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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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长郑国明表示,特区政府致力透过制定短、中期措施及长期策略,为居民解决住屋问题。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及房屋局局长郑国明分别就立法议员高天赐及李从正的书面质询作出回覆。

郑国明表示,短期措施包括投放「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临时住屋补助」以及为市民自置居所提供支援,纾缓经济下滑对各阶层市民带来的住房压力;中期方面则按实际需要持续兴建公共房屋,于2012 年前落实兴建19,000个公共房屋单位;长期策略则预留公屋用地,拓展空间时亦会作出公屋规划,使公共房屋政策得以持续发展。

他指出,为减轻居民自置居所时的首期付款压力,以及后续供款利息负担,政府拟推出「自置居所支援计划」支持市民安居置业。有关计划拟设定申请上限为购买300万元的住宅单位,协助市民按自己的购屋意愿和经济能力选择购置居所,并藉此分析私人楼宇市场各类型房屋的需求情况,以调整相关政策。

另外,陈丽敏在回覆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十分关注独居长者及经济困难长者在通胀持续上升的情况下所承受的生活压力,为此,已于2008年1月起把最低维生指数提升20% ,养老金亦由原来每月的1,450澳门元调升至1,700澳门元。此外,并在同年4月份推出临时补助措施,向所有受援助的家庭或个人发放额外三个月的援助金。

她指出,考虑到在近年财政状况许可下,特区政府亦在同年5 月份额外发放多一份敬老金,金额与在10 月份发放的相同,为1,800 澳门元,即全年共3,600 澳门元。

陈丽敏表示,在《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咨询方案》中,有关申领养老金的年龄下调至年满60岁并按比例领取的建议,由于社会已有共识希望提前实施,因此,特区政府已将有关部分抽出单独处理。

至于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方面,陈丽敏表示,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规定, 65 岁为公务人员之退休年龄上限,目的是保障处于最高入职年龄的公务员及服务人员得在澳门退休基金会登记,从而令有关工作人员具有符合为退休效力而计算的规定,即最少十五年服务时间。

她强调,2007年l月1日正式生效的《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是特区政府为大多数公务人员提供的一种退休保障计划。该制度规定,凡具备上述身份且供款时间不少于25 年之人士,可获100% 的权益归属比率。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794/III/2008;57/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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